溧水县人防办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类
别:审批
一、 审批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批
二、 办理机构地址:
溧水县中大街39号
联系电话:025-57217608,57219208
三、 审批依据名称、发布机关、文号、条款:
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审批工作。”
2、南京军区、上海市及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战区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2001]联字第1号)第三部分规定:“人民防空部门是防空建设的主管部门,要严格‘结建’(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把关。”
3、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4、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四、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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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报初步设计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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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 |
1、 收取初步设计文件 2、 分类登记,确定经办部门 3、 发放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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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
1、 审查初步设计文件 2、 提出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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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 |
核发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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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 |
登记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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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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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 |
1、 收取、审核资料 2、 分类登记,确定经办部门 3、 发放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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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
1、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2、 提出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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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 |
核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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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 |
登记处理结果 |
五、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求:
1、 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需提交:
(1) 防空地下室立项批文1份;
(2) 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要点通知1份;
(3)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1份;
(4) 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初步设计图CAD盘1套。
2、 办理施工审查意见需提交:
(1) 防空地下室立项批文1份;
(2) 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要点通知1份;
(3)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1份;
(4)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
(5) 地面工程平、剖面图1份;
(6) 工程面积核定单1份;
(7) 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施工图CAD盘1套。
六、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八、 审批方式:审批
九、 收费依据: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