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人防办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类 别: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办事机构地址:
溧水县中大街39号
联系电话:025-57217608,57219208
三、审批依据名称、发布机关、文号、条款: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审批工作。”
2、南京军区、上海市及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战区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2001]联字第1号)第三部分规定:“人民防空部门是防空建设的主管部门,要严格‘结建’(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把关。”
四、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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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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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 |
1、 收取、审核材料 2、分类登记,确定经办部门 3、发放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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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
地面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领导勘察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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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
地面建筑3万平方米以下,项目负责人勘察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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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
提出防空地下室立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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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 |
立项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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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 |
登记处理结果 |
五、办事条件:
1、申请者为建设单位;2、立项批文1份;规划设计要点、方案意见1份;交管部门意见1份;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1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3份。
六、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书面批复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无收费